用虛假訴訟來騙取公司的清算財產,本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卻沒想到在檢察機關的深挖細查下,不僅虛假訴訟案水落石出,他一手導演的10起虛假仲裁案也被一并查清……
“我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執(zhí)行回轉,如果不是你們的提醒,我們還不知道有人假冒員工去仲裁‘討薪’呢,現在公司財產有望追回,我代表其他債權人謝謝你們……”日前,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接到了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科技公司)資產管理人楊超(化名)的來電。而這份提醒,源于不久前發(fā)生在灌南縣的一起虛假訴訟案,經該院依法監(jiān)督,不僅案情水落石出,牽扯出的10起虛假仲裁也全部被撤銷。
申報虛假債權被舉報
2020年9月,灌南縣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接到舉報稱,張某在科技公司破產案件中申報的債權系虛假債權,其與該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涉嫌虛假訴訟。該院立即對該線索展開調查。
經查,張某系科技公司職工,其利用自身在灌南的社會關系為公司處理辦手續(xù)、借款等事務。2012年以來,張某作為借款擔保人,先后為科技公司向孫某等多人進行借款融資。2018年4月,科技公司停產停工,老板委托張某負責處理員工工資清算、訴訟等后續(xù)事宜,由于擔心孫某等人的債權難以得到足額償還,自己作為擔保人會承擔連帶責任,張某于是在明知公司已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給自己開了180萬元的工資及向自己借款100萬元的借款協議,并將借款協議日期提前至2017年3月10日。
2018年10月,張某向灌南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科技公司按照協議及工資條給付財物,并指派公司法務代表公司應訴。隨后,公司法務按照張某的意思,以公司方名義與張某達成調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在張某申請強制執(zhí)行中,法院發(fā)現該公司嚴重資不抵債,遂于2020年5月28日裁定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張某據此民事調解書進行債權申報。
2020年11月,灌南縣檢察院查清案件事實后,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經再審,法院撤銷了張某的民事調解書,駁回了張某的起訴。
案件有了結論,但辦理過程中發(fā)現的一個問題卻讓承辦檢察官深思,相較于民事訴訟,仲裁更加自由便捷,當事人雙方可操作空間更大,既然張某想到走虛假訴訟程序來騙取公司的清算財產,那么該公司涉及的10起勞動仲裁案是否也被他鉆了空子?
上演“討薪”騙局
灌南縣檢察院立即對科技公司系列仲裁案件展開調查。承辦檢察官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以科技公司為被申請人的仲裁調解案件,在清算開始后高達150余件,其中周某等10人與該公司的仲裁調解案有些不同尋常。
2019年12月,周某、印某某等10人來到灌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稱自己是科技公司職工,因為公司停產,想要申請給付工資。隨后,張某派公司法務出面,代表公司與周某等人達成調解,灌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據此作出10份仲裁調解書,內容為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該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之前一次性給付周某等10人工資,雙方再無其他勞動爭議。在獲得仲裁調解書的次日,周某等10人依據該仲裁調解書向灌南縣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完畢結案。
“我們在調查時發(fā)現,這10起共計116.8萬元的仲裁調解案卷宗內僅有《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沒有工資流水、勞動合同等證據,而且仲裁雙方在沒有任何對抗的情況下迅速達成仲裁調解,其中存在虛假仲裁的可能性非常大。”承辦檢察官介紹。
針對該案可能存在的偽造勞動債權關系,檢察機關抓住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的特質制定詳細的調查計劃,依次調取了工資發(fā)放表、納稅申報表、工資發(fā)放銀行開戶及賬戶流水、社保、個稅繳納等情況,均未發(fā)現涉案10人的相關記錄,公司會計成某也證實該10人并非該公司人員。
“在調閱他們申請執(zhí)行的卷宗時,發(fā)現了一張委托書,上面顯示10人的執(zhí)行款都是委托張某代領的。在公司破產債務清償順序中,職工工資位列之首,張某利用這個規(guī)定,找來10人提起虛假仲裁的可能性非常大,為的就是獲得優(yōu)先受償權。”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
查清事實撤銷全部虛假仲裁
由于涉案人員眾多且部分涉案人員不在本地,給案件突破帶來不小難度,經向連云港市檢察院匯報,上下兩級院及時啟動一體化辦案機制,進一步夯實虛假仲裁的證據基礎。
“我們成立檢察官為主、偵查人員為輔的‘調查突破小組’。為防止因泄密出現串供或者逃跑等問題發(fā)生,按照該10名‘公司員工’所在鄉(xiāng)鎮(zhèn)進行分組,由市、縣兩級檢察院在同一時間聯合各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公安民警,按照預先制定的提綱進行短期集中突破?!惫嗄峡h檢察院檢察長張立介紹。
經審查,該10人均承認自己不是該公司員工,提起仲裁的相關證據是張某一手偽造的。“我替公司擔保借款,現在公司破產了,我怕承擔還款責任,就想著弄一份工資債權出來,走優(yōu)先受償的程序提前拿到錢。”在證據面前,張某承認了虛構優(yōu)先債權的事實。
2021年4月,灌南縣檢察院向灌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fā)出檢察建議,要求對虛假的仲裁調解予以糾正。4月15日,灌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撤銷了出具的10份虛假仲裁調解書。次日,灌南縣檢察院依法向灌南縣法院執(zhí)行局發(fā)出了檢察建議,指出張某某、周某等人共同虛構事實獲取虛假仲裁調解書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現據以執(zhí)行的仲裁調解書已被撤銷,建議責令周某等10名申請執(zhí)行人返還財產,拒不返還的,強制執(zhí)行。
“下一步,我們將對全市破產領域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案件進行梳理,總結案件的發(fā)案規(guī)律、慣用手段、調查方法等,并聯合公安、法院、市場監(jiān)管部門建立工作協作機制,最大程度釋放檢察監(jiān)督效能?!边B云港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黃桂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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